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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知一代理:的“万纯京银祥”商标无效宣告案

发布网站:河南知一知识产权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18-08-28 15:22:42     类型:知识产权返回列表>>
  知一收到商评委关于《第14397453号“万纯京祥银”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认为争议商标本身并未对我国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的,负面的影响,争议商标不属于《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所指的情形;申请人主张的原被申请人伪造营业执照申请注册争议商标但是其提交的在案证据尚不充足,商评委不予支持。
  综上,商评委决定申请人的无效宣告理由不成立!争议商标予以维持!
第14397453号“万纯京祥银”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第14397453号“万纯京祥银”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第14397453号“万纯京祥银”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第14397453号“万纯京祥银”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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