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知一收到国家商评委《关于第10770519号“津龙凤”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认为“津龙凤”与“龙凤及图”属于近似商标,容易导致消费者的混淆与误认,从而裁定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在本案过程中,申请人提供的《今晚报》、天津网-每日一报、凤凰网均刊登转载的题为《涉嫌侵权,3861公斤“津龙凤”食品被查扣》、《工商部门昨紧急出动查扣侵权食品3861公斤》、《“津龙凤”涉傍名牌,工商查扣侵权食品3861公斤》的报道,有力的证明了“津龙凤”侵犯“龙凤”注册商标专用权,从而证明了二者共存,易使消费者误认二者之间存在某种特定的联系,已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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