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一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第28902138号“幸运茶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认为申请商标中文与引证商标一“LUCK TEA”、引证商标二“LUCK TEA”的中文含义基本相同,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已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药用、兽医用、卫生用制剂和医疗用品的零售或批发服务与引证商标一核定使用的药用、兽医用、卫生用制剂和医疗用品的零售或批发服务
、引证商标二核定使用的商业企业迁移服务属于相同或类似服务,在相同或类似服务上使用上述近似商标,易引起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因此,申请商标在药用、兽医用、卫生用制剂和医疗用品的零售服务、商业企业迁移服务与引证商标一、二已分别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其余复审服务与引证商标一、二未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故国家知识产权局对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药用、兽医用、卫生用制剂和医疗用品的零售服务、商业企业迁移服务上的注册的申请予以驳回,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其余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