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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一代理的“蜜雪乐坊”商标无效宣告案喜获成功

发布网站:河南知一知识产权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19-07-08 09:57:59     类型:知识产权返回列表>>


 近日,知一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第19206543号“蜜雪乐坊”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认为争议商标中文“蜜雪乐坊”完整包含引证商标一“蜜雪”,且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二、三“蜜雪冰城”均包含显著识别文字“蜜雪”,已构成近似商标。争议商标核定使用的“咖啡、冰淇淋”等商品与引证商标一至三核定使用的“咖啡饮料、冰淇淋”等商品在功能用途、消费对象等方面具有一定共同性,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三并存使用在上述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易使相关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三已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标上的近似商标。故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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