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知一收到商标局关于《第20597985号“平安万家及图”商标在部分服务上不予注册的决定》,认为被异议商标“平安万家及图”的汉字部分完整包含异议人引证商标“平安”,同时在指定使用服务“美容服务、眼镜行”服务内容、服务方式等方面基本相同,属于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如予并存易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误认。
但是,被异议商标“平安万家及图”指定使用在“园艺,保健,健康咨询,疗养院,饮食营养指导,医院,医疗护理,医疗诊所服务”,与引证商标“平安”指定服务在服务内容、服务方式上存在一定差异,可以区别服务来源。异议人注册并使用在“保险,银行资本投资”服务上的“平安”商标虽曾被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驰名商标,但被异议的商标“平安万家及图”指定使用在“园艺,保健”等服务与上述服务在服务内容,服务方式等方面差异显著,并且被异议商标“平安万家及图”与该商标在汉字构成,整体外观上亦具有一定区别,故核准被异议商标的注册和使用应不会产生误导公众的后果,也不会对异议人的利益造成损害。故决定“平安万家及图”商标在“美容服务,眼镜行”服务上不予注册,在“园艺,保健,健康咨询,疗养院,饮食营养指导,医院,医疗护理,医疗诊所服务”上准予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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