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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一代理的“老京祥银楼”商标异议案喜获成功

发布网站:河南知一知识产权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19-04-11 11:02:07     类型:知识产权返回列表>>
        近日,知一收到商标局关于《第20990431号“老京祥银楼”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认为被异议商标“老京祥银楼”,指定使用服务为第35类“商业橱窗布置;为零售目的在通讯媒体上展示商品;特许经营的商业管理;为商品和服务的买卖双方提供在线市场;市场营销;替他人推销;自动售货机出租;销售展示架出租”等。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12156092号、第3114152号、第14124498号“京祥”、“梦祥”、“京祥银”商标指定使用在第14类“银饰品;装饰品(珠宝);贵重金属艺术品;耳环;银制工艺品;景泰蓝”等商品上,第35类“人事管理咨询;复印服务;会计;寻找赞助”等服务上。双方商标指定使用商品或服务在商品的功能、用途、销售场所和服务内容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不属于类似商品或服务,因而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的近似商标,并存使用应不易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误认。异议人称被异议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恶意复制、模仿其引证驰名商标并产生不良证据不足。故决定第20990431号“老京祥银楼”商标准予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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